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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Mar 2024
    1. 电池护照Energy-Storage询问了电池护照联盟(Battery Pass Consortium)对这些规则及其即将出台的规定的看法,该联盟负责设计、交付和实施电池法规的数字护照。
    1. 该条例为每种电池设定了相应目标:便携式电池的回收率到2023年底达到45%,到2027年底达到63%,到2030年底达到73%;以及LMT电池的回收率到2028年底达到51%,到2031年底达到61%。该条例还继续全面禁止填埋废电池。所有废电池——包括 LMT、电动汽车、SLI 和工业电池,都必须由经济经营者免费为最终用户收集,无论有关废电池的性质、化学成分、状况、品牌或来源如何;以及规定新工业电池、可持续动力电池和电动汽车电池中可再利用的可回收成分的强制性最低水平:锂和镍为6%,钴为16%,铅为85%。每块电池都必须注明所含回收成分的数量。到2023年底,欧盟委员会将评估建立电池押金返还制度的可行性和潜在益处,特别是针对一般用途的便携式电池。该条例还规定了最终用户的义务:最终用户应将废电池与其他废弃物分开,丢弃在生产商设立的指定的单独收集点;以及为了提高管理,《欧盟电池法》要求最终用户必须能够从使用的设备上拆下并更换所有便携式电池。LMT电池必须可以由独立的专业人员更换。自该法规生效起,经济运营者将有42个月的时间调整其产品设计,以适应这一新要求。到2030年12月31日,委员会将评估是否逐步淘汰普通不可充电便携式电池的使用。
    2. 二、供应链管理:尽职调查要求。除中小型企业外,所有在欧盟市场上销售电池的经济经营者都必须制定并实施符合国际标准的尽职调查政策,以应对电池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和辅助材料的采购、加工和贸易中固有的社会和环境风险。具体来说,经济经营者必须根据公认的国际标准,如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尽职调查准则》,制定有关钴、天然石墨、锂、镍和其他基于所列原材料的化合物供应的尽职调查政策,并将其明确传达给供应商和公众。
    3. 一、可持续性和安全性:碳足迹和有害物质限制。所有容量超过2kWh的电动汽车电池、液态金属电池和可充电工业电池都必须有“清晰可辨、不可擦除”的碳足迹声明和标签,其中包括电池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可回收钴、铅、锂和镍的含量。自2024年7月起,向欧盟市场供应电池的制造商必须标明其产品的二氧化碳足迹。这包括从材料提取到生产和回收的碳足迹。根据这些信息,将从2027年7月起设立电池的二氧化碳最大阈值。到2030年12月31日,欧盟委员会应评估将碳足迹声明要求扩展至便携式电池的可行性,以及将最大生命周期碳足迹阈值要求扩展至容量为2kWh或以下的可充电工业电池的可行性。此外,该条例还限制汞、镉和铅的使用。
    1. 第一,碳排放的相关要求或将强制出口企业进行零碳转型,在生产技术上将向着高效低能耗、环保低碳等方向进行革新;第二,有望倒逼国内回收体系完善,长期将带动国内产业链的绿色转型,推进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回收要求趋严或利好已和海外厂商合作布局回收的企业;第三,电池护照旨在确保供应链的透明度,出口企业将面临护照数据库建设、护照管理系统维护及国际统一标准构建等挑战。

      《新电池法》对我国产业链或将带来三方面影响

  2. Feb 2024
    1. 相关欧洲电动车法规还有:Critica lRaw Material Act(CRM)关键原材料法案。Anti-price dumping regulations反倾销条例。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 碳边界调整机制(CBAM)。Euro7欧七汽车标准。制造工厂补贴。消费者电动汽车购买激励措施。数据安全类法规。
    2. 当地最低含量要求的进一步提高计划于2027年生效。到那时,电动汽车需要至少有55%的英国或欧盟含量,并且主要使用自当地的电池。成品电动汽车的门槛高达55%,电池组的门槛高至70%。
    3. 汽车领域保护主义立法最相关的例子就是美国的《通胀削减法案》(IRA)。符合本土化零部件含量要求的美国制造的电动汽车税收抵免(7500美元)和电池制造税收抵免(每千瓦时45美元,或每辆车2500-3500美元)相结合,使合规的汽车本土制造品牌比不合规的竞争对手每辆车有10000-11000美元的优势。这项立法实际上禁止中国汽车进入美国市场。

      通过本土化零部件的要求禁止中国汽车进入市场

    4. 中国汽车出海地图,按照地域分,从东南亚,中亚,中东,非洲,中南美沿着地域往外扩,最后是欧洲和北美。

      出海地图

    1. As of this year, standardisation priorities will be clearly identified in the 2022 annual Union work programme for European standardisation. A High-level Forum will be set up to inform future standardisation priorities.

      从2022年开始欧盟会预测和优先处理战略领域的标准化需求

    1. 结构对于终端产品带有“允许使用者移动或更换的电池”时,结构需要符合如下要求:IEC61032的测试探棒不得接触到电池。不借助工具就能打开的外壳,或者用手且少于两个独立连续的动作就能打开的外壳,在检查过程中要打开来评估。产品需要通过如下的设计以防止儿童将电池移动:I. 需要借助工具(如螺丝刀、硬币)才能将电池腔打开;或者II.用手时,至少需要两个独立及联立的动作才能将电池腔的盖子或门打开,并且这个两个打开动作不可由一个手指合并在一个动作完成。如果电池腔的盖子或门是靠螺丝或者类似紧固件固定的话,紧固件须限制在盖或门上。产品带有“不让用户移动或更换的电池”时,需要有效地防止用户或儿童移除,产品要设计成:通过外壳或者类似方式使得电池不能被接触到;通过焊接、铆钉或类似方式将电池完全固定。

      UL4200A

    2. UL 4200A于2015年2月发布至今,已经历了5次修订。在CPSC发布要求之前,许多终端产品标准已经明确指出,产品若含有纽扣电池须满足UL 4200A要求。这些终端产品标准包括UL 1082,UL 982,UL 1026,UL 1081,UL 507等。此次CPSC发布的规范进一步扩大了UL 4200A的强制使用范围。只要产品包含纽扣电池,就需要满足UL 4200A的要求。

      纽扣电池美国强制要求

    1. 目前FCC Logo有新的变化么?目前FCC logo并没有新的变化要求,依旧如FCC官网说明,共有2种LOGO,如下图所示:1.https://www.fcc.gov/Logos 网页有提供了三种不同颜色的FCC Logo(F为锐角)‍‍‍‍2.KDB 784748 D01的第2.5 FCC Logo章节产品设备上应该用哪种FCC Logo?所有经过SDoC测试的产品上应该使用 KDB 784748 section 2.5中规定的FCC Logo(黑色直角),即第二种,如下图所示:锐角的FCC Logo是用在哪些地方?经与TCB确认,锐角的Logo是FCC官方专用,所有FCC官方发布的正式文件,都会有FCC的徽章或Logo。如果现有产品设备上的FCC Logo用成锐角的FCC Logo有什么影响?FCC官方回复产品上的label要使用KDB 784748中规定的黑色直角LOGO,已经出货的产品使用了锐角的FCC Logo也无风险,但是建议客户在后续的产品label上更正为正确的FCC Logo。

      kdb784748

    1. Our mission is to ensure that artificial general intelligence benefits all of humanity.我们的使命是确保通用人工智能造福全人类。

      OpenAI的使命OpenAI结构

    1. Implementing Acts:  Article 291 of the Lisbon Treaty stipulates that: “where uniform conditions for implementing legally binding Union acts are needed, those acts shall confer implementing powers to the Commission.”  As required by the Lisbon Treaty, a new framework regulation – Regulation 182/2011 – was adopted to set out procedures for the adoption of implementing acts.  Regulation 182/2011 entered into force on March 1, 2011 and (partially) repeals the old “Comitology” Decision 1999/468/EC.  Implementing Acts are used for routine implementation of framework legislation and cover issues of general OR individual scope.

      实施法案:《里斯本条约》第 291 条规定:“如果需要为实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联盟法案制定统一条件,这些法案应授予委员会实施权。实施法案用于框架立法的日常实施,涵盖一般或个别范围的问题。

    2. Delegated Acts: Article 290 of the Lisbon Treaty introduces the novel concept of “delegated acts” to supplement or amend non-essential elements of framework legislation, i.e. issues of general scope.  On a case-by-case basis, the Council and European Parliament set the conditions for the delegation of power: objectives, content, scope and duration of the delegation are defined in each basic legal act.  The Council or European Parliament may revoke this delegation and a delegated act adopted by the Commission can only enter into force if no objection has been raised by one of the legislators within a time period set by the basic act.授权行为:《里斯本条约》第290条引入了“授权行为”的新概念,以补充或修改框架立法的非必要要素,即一般范围的问题。理事会和欧洲议会根据具体情况设定权力下放的条件:每项基本法律法案都规定了权力下放的目标、内容、范围和期限。理事会或欧洲议会可以撤销这一授权,并且只有在基本法案规定的期限内没有一位立法者提出反对意见的情况下,委员会通过的授权法案才能生效。

      范围进限定在非必要要素上

    3. 《里斯本条约》修改了此前条约关于立法授权的规定,引入了两种授权类型:“授权行为”和“实施行为”。

      delegated acts和implementing acts

    4. Under the Special Legislative Procedures, the Council of the EU is in practice the sole legislator but must either consult or obtain the consent from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depending on the case.“特别立法程序”是《里斯本条约》规定的多项程序的统称。正如其名称所示,这些程序是标准“普通立法程序”的例外情况,适用于《里斯本条约》中定义的具体情况。根据特别立法程序,欧盟理事会实际上是唯一的立法者,但必须根据具体情况征求欧洲议会的意见或获得其同意。

      特别立法程序是多种程序的统称

    5. 如果二读结束时未能达成一致,该提案将提交给由同等数量的理事会和欧洲议会代表组成的调解委员会。如果调解委员会就“联合文本”达成一致,该文本将被送交理事会和欧洲议会进行三读。在提案成为法律之前,两位立法者的最终协议至关重要。

      针对二读后未能达成一致的情况需要明确详细的流程

    6. Under this procedure, set out in Article 249 of the Lisbon Treaty, the Council and European Parliament share legislative power.  Both institutions act on a proposal by the Commission which has the sole right of initiative (unless the Lisbon Treaty provides otherwise).

      根据《里斯本条约》第 249 条规定的这一程序,理事会和欧洲议会共享立法权。两个机构均根据拥有唯一倡议权的委员会的提案行事(除非《里斯本条约》另有规定)。

    1. Two specific items to remember for MIC (Japan certification) Calibration of test equipment: It must be checked that the calibration of test equipment used during the testing is calibrated with an interval of 1 year maximum. There must be either a calibrated date + calibration due date noted in the test report or there must be a clear note, when only due dates are noted, that the calibration interval is 1 year max. Environmental conditions during testing: In any case, test reports used for Japan certification need to note the environmental conditions during testing such as ambient temperature and relative humidity.

      报告中的测试设备最大计量时间不能超过1年,需要包含环境温度和湿度

    2. Question: What guidance is available for labeling and user information for RF devices? Guidelines for labeling and user information for RF devices are contained in the following attachments: 784748 D01 Labeling Part 15 18 Guidelines v09r02 provides general guidance for  labeling and user information. 784748 D02 e labeling v02r01 provides guidelines for displaying label information electronically (e-label).

      无线产品标识与使用说明书信息(包含电子标签)

    1. 路面噪声路面噪声的激励源来自于路面,路面上的凸凹不平会产生周期性或者随机性激励,通过轮胎、悬架系统向车身传递。设定路面噪声目标时,应根据车型定位设定合理的目标值水平,不同级别车型的路面噪声存在较大差异。图10所示为路面噪声传递路径示意图。

      路面噪声传递路径

    2. 目标设定通过对市场和客户需求分析,由开发部门转化成工程语言,研究其性能指标,通过对竞品车辆的研究,结合自身车辆的市场定位、价格区间等,最终确定整车NVH性能目标,NVH目标设定流程如图8所示。图8 目标设定流程

      目标设定流程

    3. 概念设计、对标分析、目标设定、正向工程设计、试验验证各阶段整车NVH要求和任务,分析与探讨了整车NVH性能的设计与流程。图1 整车NVH开发流程

      NVH开发流程

    1. ☐ 网友提问:我公司为母公司下属的100%控股独立法人公司,我司能否承接母公司检测业务,是否属于利益相关方?是否能出具CMA检测报告?☑ 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回复: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可以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

      是否可以理解为只要拿到资质认定就能开展?

    2. ☐ 网友提问:企业未做标准变更,出具报告依然采用作废标准,如何定性?如果未做标准变更,直接按新标准出具报告又怎么定性?☑ 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回复:上面说的两种情况可以分别从资质认定和报告两个方面考虑:资质认定方面是标准变更的问题,报告方面有两个法条可以考虑,分别为第十三条第(三)项对应处罚条款第二十六条,但前提是数据结果存在错误或者无法复核;所以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进行检验检测的,更具有适用性。

      采用作废标准如何进行定性?

    3. 取得资质认定即获得CMA认证,具备相应条件和能力,现实情况一般为取得CMA认证或CNAS认可等,故《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比原163号令第三十一条 “依法取得资质认定并有能力完成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放宽了承担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的范围,只获得CNAS认可的实验室等也可以具有分包资格。分包一般指分包给独立于本单位的法人单位,故不存在分包给自己。

      重点关注下《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的内容

    4.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使用未经检定或者校准的仪器、设备、设施的属于不实报告。检测机构可以通过外校准,比如仪器、设备由质检所校准校验出具报告备查,或者实验室内部具有该能力的工作人员进行内校准,并按单位规定记录备查。

      如何判断仪器是外校准还是内校准

    5. 根据《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强制性国家标准解释草案由组织起草部门研究提出,建议咨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强标适用的解释权由行业主管部门给出

    6.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

      检测活动人员从业限值

    7.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属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对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另有规定的情形。依据“放管服”改革“减少对同一主体实施重复评价”的原则,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无需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依照相关规定进行。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163号令的修改,第四条增加了“法律、行政法规对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避免相同事项的重复认定”。 避免重复的认定

    8. 对外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应当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ニ十一条和《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等有关规定。

      对外出具的检测报告需要满足的条件

    9. 电子报告及印章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相关规定。

      所以认证相关印章也应该满足相应要求

    1. 什么是 RoHS 合规性?欧盟 RoHS 指令旨在限制特定有害物质对消费者和环境的影响和暴露,并在产品或设备制造、回收或送至最终处置时减少职业暴露。为了符合欧盟 RoHS 标准,公司必须采取措施控制电气和电子设备 (EEE) 中有害物质的使用,并提供证明符合该欧洲单一市场指令所有方面的文件。因此,艾科森环境技术提醒如果电气和电子产品以及与其一起出售的所有配件含有 RoHS 限制物质的均质水平高于最大浓度限值,则不能将其投放市场。但是,RoHS 确实包括豁免,如果市场上没有合适的替代品或替代品对环境有更大的影响,则允许将某些受限物质用于某些技术性很强的特定应用。在做出 RoHS 合规性声明时,仍必须披露任何豁免的使用。

      在豁免之外,不允许有超过限值

    1. 随着企业业务发展,会出现新的业务场景,新的技术、开发方法也在不断出现,流程也应该随之发展和变化,使之始终符合业务实际。

      流程是在变化的,需要根据不同涌现的场景进行调整和适配

    2. 流程的责任主体不对。谁是流程的Owner,谁对流程的结果负责?

      在开展任何工作是先要明确对应的责任主体,谁对结果负责?

    3. 流程是根据业务实践总结得出的,是为业务服务的,而不是由流程工程师凭空想象、反过来决定业务如何开展的。

      是业务成功经验的总结

    4. 简单地说,流程是对业务成功实践过程的描述。

      需要基于业务成功来形成